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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权众筹邂逅新三板:优质项目难求仍是痛点,VC“虎口”夺食难上加难
2015-08-19 | 金晟资产
    导语:截止6月1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共2492家,仅5月22日至29日一周便有35家企业挂牌新三板。企业之所以会“疯魔化”追求登陆新三板,主要在于新三板受政策扶持,且相较于A股而言其挂牌门槛更低,有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之做市商制度的出世,更为新三板的火热新添双翼。VC/PE也在积极抢占这一“中国版纳斯达克”,洪泰基金盛希泰更声称要“熊抱新三板”。

        但成功挂牌并不等同于能够成功转板,目前成功从新三板转至创业板/中小板的企业共有11家,但这些企业转板仍旧绕不开IPO环节,不算真正意义上的转板,如何实现板块之间直接对接也是新三板征途上亟待破除的门槛。此外,注册制的临近也可能使得新三板热度降低。

       “股权众筹是幼儿园和小学阶段,中学就是步入新四板和新三板,上了大学就到了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市场”。关于企业的成长,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在多个场合表达了这个观点。姚余栋认为,股权众筹可以定位为五板或新五板,将来可以直接对接新三板。

        姚余栋所设想的“股权众筹对接新三板”,已经在实践中了。

        低风险、高收益的诱惑

        2015年3月23日,伟恒生物在众筹网股权众筹平台上线,融资计划800万元,但截止到6月2日,该项目已经预约投资4000万元,完成进度为500%,远高于众筹网上的其他项目。与众不同的是,恒伟生物是拟挂牌新三板项目。

        股权众筹平台的定位大多为天使轮和Pre-A轮,项目过于早期,对于投资人来说,风险和退出是很大的问题。而新三板项目与创业项目相比,风险更小,收益更高。

       “伟恒生物这个项目的特征就是阶段比较后期,并且有背书,有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有律所的报告、有券商的忠诚督导制度,甚至有券商本身的信用做背书,因此,风险相对较小。”众筹网CEO孙宏生告诉《投资界》,“新三板现在交易很活跃,通过协议转让,或者通过定增、竞价,交易活跃度很高,退出收益也不错”。

        孙宏生指出,除了收益和退出,股权众筹对接新三板还可以解决三个问题。首先,流动性。股权众筹可以扩大股东规模,从而交易的活跃度提升;其二,降低了投资门槛,从500万降到10万起,从而也增加了投资渠道;其三,提供了一种以自有资金做市的方式。

         第一个吃螃蟹者

        2015年5月18日,股权众筹平台众投邦获得5000万美元B轮融资,投资方为同创伟业。这是迄今为止,国内股权众筹平台获得的单笔最大融资。与其他股权众筹平台不同,众投邦在创建之初,就精准地定位为新三板股权众筹。据了解,华人天地是该平台的第一个挂牌新三板项目,也是行业内的第一个典型案例。

        众投邦是如何筛选项目的?创始人朱鹏炜表示,新三板有上市准则要求,如注册成立时间两年以上、有完整的两年会计报表;业务具有可持续发展性,业务模式成型。众投邦在吸纳项目时,将这两个标准再细化为8个标准,包括:利润在100万以上、处于企业发展的拐点状态、创投机构投过的项目优先、券商进驻的项目优先,等等。

        “投资人的退出渠道也是非常通畅的,”朱鹏炜描述道:“已经挂牌的项目,可以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退出;如果未能上新三板,主投方会跟企业签订未上市的回购退出协议。”

        新三板为股权众筹带来活力,但优质项目依然缺乏

        其他未上线新三板项目的股权众筹平台,也表示看好这种方式。天使街创始人刘思宇向《投资界》表示,融资方式就只有债权和股权两种,股权众筹平台能作为新三板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的一种股权融资通道,本身就是为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并会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刘思宇透露,已经有多家券商找到天使街,希望在新三板融资领域与天使街展开深入合作,甚至探讨了券商战略入股股权众筹平台的可能性。

        关于股权众筹平台热衷新三板项目的原因,国信行健TMT基金合伙人柏婷认为,股权众筹平台做TMT项目已经遇到问题,因此开始摸索做消费连锁类的项目,模式更容易理解,也更容易看见现金流。新三板的火热给股权众筹平台带来了新的项目源,也使股权众筹的模式可以依靠新三板的余温活跃度提升,短期内可以支撑股权众筹平台走的更远。

        但对于股权众筹平台来说,最缺的还是优质项目。那些好的创业项目,早已被主流VC抢光。优质的拟挂牌新三板企业,也有私募机构在紧盯着。股权众筹平台上的新三板项目并不多。5月份,众投邦有四个项目上线;众筹网股权众筹平台目前有两个拟挂牌新三板项目;天使客3月份成立新三板领投基金,目前为止有两个拟挂牌新三板项目融资成功。

        灰色地带?

        目前有三种涉足方式,一是基金管理公司发行新三板领投基金,并在股权众筹平台募集资金,再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参与新三板项目,包括拟挂牌新三板企业定增(股改前后和挂牌前的定增),以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定增和股权转让等项目;二是股权众筹平台发行专门投资新三板的基金产品,并将募集资金投入到企业挂牌新三板前后的上述项目中去;三是直接在股权众筹平台投资拟挂牌新三板企业转让的部分股权,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定增项目。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赵宇律师向《投资界》表示,上述第二种模式涉嫌违规,主要在于股权众筹平台不具备基金发行和管理资质。另外,从股权众筹的定位上看,《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将股权众筹定位为信息中介。中介就要客观中立,不被相关利益裹挟,如果自身涉足项目之中,面对投资收益诱惑,难免会在宣传推介、投后管理、退出选择等方面偏离股权众筹平台应有的视角。

        但是,监管尚未明晰,平台可以通过第三方投资公司合作发行基金,再领投新三板项目进行规避。目前看来,优质项目难找才是股权众筹平台的首要困扰,合规性在其次。新三板带给股权众筹平台的活力能够持续多久,还是未知数。